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为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及群众对案件处理情况的知情权,做到环境信访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公告如下,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拨打â€?953-6011677”环保举报热线反映,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核实ã€?/p>
盐池县迎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ç»?/p>
2018�6 �9�/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7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盐池县高沙窝镇工业园区部分涉煤企业相关手续不全,煤堆未进行遮盖,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受理编å�?26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部分涉煤企业相关手续不全”情况属实。初建园区时,为了招商引资,在项目入园时,企业可以边建设边办手续。经排查ï¼?7家企业中,有20家手续齐全,7家手续不全(盐池县鑫旺达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润丰煤业有限公司、宁夏宁海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晶旭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永祥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鲁银煤业有限公司、宁夏荣通达煤业有限公司)。其中,正常生产çš?家企业手续齐全;间歇性生产的16家企ä¸?5家手续齐全ã€?家因资金问题土地流拍未办理土地手续;停产çš?家企业中只有1家手续齐全;涉案法院查封çš?家企业手续齐全。二是“煤堆未进行遮盖,扬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ã€?æœ?日,盐池县接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ç¬?批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92号),对投诉的“盐池县高沙窝镇工业园区洗煤配煤露天堆放”问题,已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经现场排查ï¼?7家企业中ï¼?家无堆场。其ä½?2家有堆场的企业均已采用防尘网对堆场进行了遮盖。生产或间歇性生产的企业采取洒水、喷淋、全封闭物料仓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尘。扬尘污染较整治前已大幅降低,但仍未达到整治要求。根据盐池县委、政府印发《盐池县2018年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盐党办发ã€?018ã€?6号)及《关于开展全县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的通知》(盐环林发ã€?018ã€?7号)要求,高沙窝园区内的企业必须äº?月底前完成堆场治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须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封闭存储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由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工信、国土、住建、环保、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高沙窝工业园区内手续不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按ç…?æœ?日,工业园区管委会约谈洗煤配煤企业的要求,督促各企业加快整治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ã€?/p>
四、下一步措æ–?/p>
一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林局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和工作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可正常生产,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二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三是由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对洗(配)煤企业进行转型、转产、盘活。四是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林局、高沙窝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形成环境治理长效机制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8-1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盐池县宁鲁石化每天向外排放恶臭气体”的问题(受理编å�?27-1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盐池县宁鲁石化每天向外排放恶臭气体”不属实ã€?æœ?0日,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共æœ?0个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口(7个工艺加热炉排口ã€?个燃煤锅炉排口ã€?个天然气锅炉排口ã€?个火炬排口)。其中,7个工艺加热炉排口由该公司委托银川永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监测。通过调取银川永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å¹?2æœ?5日ã€?018å¹?æœ?8日监测报告(W-2017-12-047、W2018-03-047)和吴忠市环境监测站2017å¹?æœ?3日监督性监测报告(吴环监ã€?017〕第119号),均显示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限值要求。该企业燃煤锅炉排口已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吴忠市环保局联网,通过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显ç¤?018年以来能够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及火炬排口主要排放物质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气。上è¿?0个有组织排放口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正常达标排放情况下不会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方面,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该公司äº?016å¹?月至2017å¹?0月实施了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和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ã€?017å¹?2月,该项目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ã€?018å¹?æœ?4日,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及恶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二是经调查,由于企业各工段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会导致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产生恶臭气味,对周边居民可能造成影响ã€?æœ?0日,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项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ã€?/p>
三、查处情å†?/p>
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合理制定检修计划,强化设施运维,在检修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泄露ã€?/p>
四、下一步措æ–?/p>
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大对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合理制定检修计划,及时报备。加强检修期间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8-2ã€?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â€?017年前,盐池县生猪屠宰场将污水排放至县城城北泄洪渠内,目前,该渠散发恶臭,影响居民生活”和“盐池县生猪屠宰场将含血水、粪便等污水直接排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受理编å�?27-2ã€?27-3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â€?017年前,盐池县生猪屠宰场将污水排放至县城城北泄洪渠内”属实。由于建设时间早,环保设施简单,2016å¹?月前,生猪屠宰厂屠宰废水经简单的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北泄洪渠ã€?016å¹?月,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盐环林罚ã€?016ã€?号),行政处ç½?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污染ã€?016å¹?月,该厂建设了污水暂存池,屠宰废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盐池县特奇新能源技术推广专业合作社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ã€?016å¹?1月,该厂停止使用,不再排污。二是群众反映“目前,该渠散发恶臭,影响居民生活”不属实。经核实,泄洪渠水的来源主要有雨水和盐池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水经过中水厂处理,用泵提升至长城关景观湖,再溢流至泄洪渠,最后到达人工湿地)。现场核实时,部分区域芦苇生长茂密,感官无臭味。通过寻访周边部分居民,均称未发现泄洪渠有恶臭气味ã€?æœ?1日,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宁夏天净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恶臭气体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分别为3.0ã€?.5å’?.1(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三是群众反映“盐池县生猪屠宰场将含血水、粪便等污水直接排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不属实。盐池县新生猪屠宰厂建成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血水、冲洗废水等污水通过厂内一套A2/O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盐池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厂距污水处理厂4.8公里,未铺设城市污水管网)。粪便、猪毛等屠宰废弃物进行收集后拉运至盐池县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掩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存在直接排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问题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牧局要求生猪屠宰场切实做好屠宰废水和废弃物的转运、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台账,确保屠宰废水和废弃物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处置。二是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泄洪渠两侧进行排查,未发现工业和生活污水排口ã€?/p>
四、下一步措æ–?/p>
一是盐池县农牧局加大对盐池县生猪屠宰场的日常监管,按行业标准及环保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盐池县住建局进一步做好泄洪渠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泄洪渠进行清理维护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8-4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不达标排放,将未处理污水排放至陕西苟池盐湖”的问题(受理编å�?27-4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的“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不达标排放”不属实ã€?017å¹?月,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验收(盐环验ã€?017ã€?0号)。正式运行期间,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出水指标能够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群众反映的“将未处理污水排放至陕西苟池盐湖”不属实。城市污水经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中水厂进入长城关景观湖,之后流经泄洪区,最后排入新建的城北人工湿地做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水优先用于绿化和城市景观用水,剩余部分顺地势自然流入盐池县与定边县交界处的拦水坝内,未排入陕西苟池盐湖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立即对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运行正常。二是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ã€?/p>
四、下一步措æ–?/p>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能够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盐池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8-5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盐池县盐州人家小区内建有一电信信号塔,存在辐射和噪音影响小区居民”的问题(受理编å�?27-5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存在噪音影响小区居民”属实。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ã€? GB/T 15190â€?014),该小区属äº?类声环境功能区ã€?æœ?0日,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宁夏天净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对箱式变电站噪音进行布点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66.1-70.3dB、夜é—?2.3-68.3 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昼é—?5 dB、夜é—?5 dB限值要æ±?群众反映噪音主要来自箱式变电站。二是群众反映“存在辐射影响小区居民”不属实ã€?æœ?1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委托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盐州小区内基站电磁环境进行布点检测。经检测,基站周围电场强度分别ä¸?.30-0.68V/m,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çš?2 V/m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ã€?/p>
三、查处情å†?/p>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äº?æœ?0日对箱式变电站所属宁夏豪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7æœ?日前对变电站进行降噪改造,确保噪音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ã€?æœ?2日,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宁夏豪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ã€?/p>
四、下一步措æ–?/p>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宁夏豪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变电站降噪改造,按期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8-6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中石油采油三厂将含油污水排入麻黄山、大水坑、青山等乡的沟壑内”的问题(受理编å�?27-6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建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回注系统。产生的污水经作业区联合站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通过管网回注地下,不存在通过管网直接向沟壑排污的情况。经查,采油三厂平均每天生产毛油çº?388方、每天处理回注毛油脱出的污水2543方。二是采油三厂区块内存在管线破裂突发事件和钻井、试油污水偷排、倾倒的现象。经查,2016年至今,在采油三厂管辖区块内共发ç”?起污油水倾倒事件和一起管线破裂事件。事件发生后,采油三厂已对污染场地进行了及时清理。共清理污油åœ?4.23吨,均已交由宁夏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均已进行了立案查处(盐环林罚ã€?016ã€?1号、盐环林罚ã€?016ã€?2号、盐环林罚ã€?017ã€?0号、盐环林罚ã€?017ã€?9号、盐环林罚ã€?018ã€?8号)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立即组织第三采油厂对照《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2018年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环境及林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盐环林发ã€?018ã€?4号)要求,对管辖区块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倾倒、偷排含油污水现象严厉打击。二是责令第三采油厂立即开展拉运罐车检查,复查每个车载GPS的完好率和上线率,加强拉运罐车运行轨迹监控ã€?/p>
四、下一步措æ–?/p>
一是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立即制定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案,加大管线巡查力度,防止管线泄漏。二是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大水坑镇、青山乡、麻黄山乡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油区共建共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三是采油三厂进一步加强拉运罐车及钻井、试油队伍管理,强化各类油田作业废液回收,防止承包商队伍私自倾倒废液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9-1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惠安堡镇萌成村宁夏宝丰能源四股泉煤矿采煤装车过程中产生黑灰污染,影响周边耕地种植”的问题(受理编å�?71-1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煤装车过程”即二号井采煤后通过车辆将原煤运往选煤厂的过程。现场核实时,二号矿井采出的原煤从地下通过封闭式栈桥运至矿区内的原煤筒仓内暂存,再由车辆运往选煤厂,由于装车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原煤筒仓场地覆有煤渣,筒仓北侧和东侧çº?00米处种植çš?00余亩冬小麦叶片和邻近土地上散落煤尘,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在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对二号井原煤筒仓周边场地的煤渣进行清理,要求在装车过程中通过喷淋等措施降尘,防止煤灰散落至厂区外草原和耕地。运输过程中用篷布遮盖,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持场地干净整洁ã€?/p>
四、下一步措æ–?/p>
一是盐池县惠安堡镇政府、盐池县农牧局、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对周边受影响的种植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大对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其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场地干净整洁、降尘措施到位ã€?/p>
中共盐池县委 盐池县人民政åº?/p>
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ï¼?018å¹?9-2号)
一、举报投诉内å®?/p>
关于“宁夏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破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机器24小时产生噪声”的问题(受理编å�?71-2号)ã€?/p>
二、调查核实情å†?/p>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å�?010年建è®?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时,在厂区东侧配套建设一条半地下式石料破碎生产线。该生产线东北侧çº?0米处有一栋办公楼。为盐池县成兴达塑编厂的办公楼(成兴达塑编厂是一家从事水泥包装编织袋生产的加工厂,主要为明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水泥编织袋)。该厂有十几名工人在该办公楼居住。现场检查时,石料破碎生产线正在运行,入料口仅用雾炮机降尘,未进行封闭。地下破碎设备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但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现场噪声较大。通过调取该公司本月的用电记录,证实其在晚8时至æ—?时,不进行破碎加工作业ã€?/p>
三、查处情å†?/p>
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当场要求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对破碎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封闭破碎线入料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在15日内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粉尘污染ã€?/p>
四、下一步措æ–?/p>
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二是盐池县环林局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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